
新桂阳12月17日讯(记者 邓欣)12月16日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, 莲塘镇某超市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食盐,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。

经查,该超市销售的“淮盐”精制食盐产于江苏省。根据相关规定,外地盐厂在当地销售食盐必须在当地取得经营许可证,此外还需要具备当地相应的食盐行政许可。而该产家在我县并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。
执法人员当场将店内剩余的81袋食用盐依法予以扣押,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。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。
责编:刘艳萍
来源:桂阳新闻联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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